1.1 编制目的和意义
汉滨区属暴雨洪水多发区,境内群山林立,溪河众多,地形地貌复杂,洪水灾害发生频繁。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防御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和《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汉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根据本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气象水文特点、防汛设施现状及历史洪灾规律,依照《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水旱灾害的分类,将洪水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雨、水、灾、险情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不同类型的灾害同时出现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防御洪水灾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推行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原则,尽力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
1.4.2 以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原则,通过预案、机构、队伍、预警、物资等各个方面的防汛应急准备,做到提早防范和防、抢、撤、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确保安全。
1.4.3 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
1.4.4 协同处置。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应当联防联控,实行公众参与,部门配合,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团结抗洪。形成“镇自为战、村组自救、责任到人、预警到户、提前转移”的洪水灾害防御机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区汛期出现重大雨、水、灾、险情或防洪工程在非汛期及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重大险情时的应急处置。
本区汛期起始时间为每年度的5月1日,汛期结束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通知时间为准。主汛期的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汉滨区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境内流长112km,流域面积3563.50km2, 5km2以上流域的河流、溪沟210条,其中100km2以上17条,直接汇入汉江的二级支流10条,即蒿坪河、流水河、月河、神滩河、岚河、吉河、黄洋河、福滩河、丁家河和坝河。江北最大的支流月河,发源于汉阴县凤凰山主峰铁瓦殿北麓,流经小南沟处进入汉滨区,于安康城区上游2km处汇入汉江,流域全长95.2km,流域面积2830km2。月河在汉滨区境内流域全长42.9km,区间流域面积1827km2。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
汉滨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11.4小时,最高年2105.4小时,最小年为1332.9小时,全年平均气温为14.52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41.7摄氏度,极端最低气温-9.5摄氏度。全年无霜期252天。年平均降水量799.4mm,比安康市其它各县平均降雨少109.5mm。年均自然植被蒸发量为786.9mm,湿润度为1.016,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降雨量年季间丰欠不一,最高达1047.8mm(1974年),最低年仅540.3mm(1966年)。季节月份差异很大,由于降雨分布不均,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
2.1.3暴雨洪水特性
气候受秦岭和巴山特殊地形影响,为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寒冷少雨;夏季受西伸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河西走廊四川盆地热低压控制,多暴雨并有伏旱;春暖干燥,秋凉湿润并多连阴雨。由于季节雨量分配不均,变幅大,常形成旱涝交替。1982年8月15日沈坝元潭最大一小时降雨量227.9 mm;1997年7月4日双龙4小时降雨量135mm;1998年7月12日茨沟、东镇最大4小时降雨量156.9 mm,2010年7月18日谭坝1小时降雨量达142.5mm。各河流的洪水,主要为暴雨所形成,与暴雨的量级、强度、流域特征和流域下垫面条件等关系密切。由于山区坡面陡峻,河床切割甚深,河槽狭窄,岩石裸露,径流系数大,汇流历时短,洪水陡涨陡落是山区河流重要特点。
2.1.4区域内的地貌特征
汉滨区位于陕西省南部,居安康市中心,北靠秦岭,南依巴山,地跨东经108030/—109023/,北纬32022/—33017/之间。南北长101.2km,东西宽81.64 km。以月河为界,北为秦岭山地,南沿巴山余脉,属中低山剥蚀地貌和断陷冲击盆地地貌。地形破碎、群山叠嶂、河流密布、沟壑纵横、地形复杂,气候恶劣、雨量分布不均,最易形成洪水、滑坡、泥石流灾害,区内水土流失面积2085km2,占全区总面积62.7%。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行政区域基本概况
汉滨区辖25镇和4个办事处,100个社区,425(含高新区30个村)个行政村,6146个村民小组,102.52万人,人口密度为281.35人/平方公里,是安康市人口密度较大、人口数量最多的县区。人口主要分布在月河川道、汉江两岸和南北二山的河流溪沟两岸,高山区人口分散稀少。
2.2.2 区域面积及生产总值概况
全区总面积3646.87km2,其中耕地面积90709公顷,园地面积3400公顷,林地面积225878公顷,草地面积11331公顷。全区国民生产总值252.16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0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89元。
2.3 历史洪水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灾害成因
受地形、地貌、地质、季风等自然环境影响,灾害的特点十分复杂。
从地质上,山洪由汉滨区所处地理位置及其小气候环境所决定。
从地貌上,汉江、月河横穿汉滨的南北,支流多以垂直方向注入,河谷相对高差大,谷坡陡峻。
从降雨上,汉滨区的降雨既受大气环流的影响,又受秦岭巴山的制约,降雨在年季间丰欠不均,季节月份差异很大,7、8、9三个月最多,占全年降雨量42.4%,大到暴雨每年都有4--7次,高值高频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和南部山区,由于降雨丰沛,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
从人为因素上,矿山开采、凿山建房、重点工程建设挤占河
道,建筑垃圾、弃渣乱倒现象突出,加剧山洪、泥石流、滑坡、内涝灾害的发生。
2.3.2洪水灾害特点
汉滨区地理、地貌状况受秦岭和巴山的制约,境内气候多变及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灾害发生多为局地性、突发性,山洪陡涨陡落,发展快、持续时间短、来势凶猛、强度大,且多在夜间发生,灾害重,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3.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域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和低洼地带。
根据不同镇办、村发生的灾害类型的不同,危险区可分为溪河洪水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当暴雨引发溪河洪水时,沿溪河分布的地势较低的村庄及房屋可能遭遇洪水淹没风险,应划定为溪河洪水危险区;当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2.3.4 洪水灾害易发地区及时间
山洪、滑坡、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南北中高山区,洪涝集中在汉江、月河、川道城镇区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秋季。
2.3.5 区域内历史典型洪水灾害
据记载“明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夏,兴安州猛雨数日,汉江溢,黄洋河口水壅城丈余,全城淹没,公署民舍一空,溺死者五千余人”;“清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七月十七日汉水溢决小南门入城,店舍坍塌无数,兵民溺死者三千余名”;“清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洪水再次决东堤入城,民房官舍冲毁贻尽”。
1974年9月14日,城区东西堤外、黄洋河峪口岸被淹危及全城。1983年7月31日,汉江安康段发生了二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8.96万人受灾,870人丧生,直接经济损失达4.20亿元。
1998年,茨沟、东镇局地暴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灾害导致32人死亡,138人受伤; 2003年全区山洪灾害死亡9人;2005年死亡2人;2007年8月新坝、流水、大河、县河发生暴雨山洪共造成13人死亡。
2010年7月16日至20日,大竹园镇累计降雨为258.1mm,其中18日一天降雨量达115.4mm,导致七堰村发生崩塌、泥石流,死亡失踪29人。全区农村因灾死亡失踪45人,直接经济损失20.26亿元。
2 .4洪水灾害防御现状
2.4.1洪水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
截止2016年年底,我区共建自动雨量站24处,水位雨量一体站21处,水情视频监控站2处,简易雨量站1098处、村预警广播700处、6要素气象站8处,视频会商系统延伸到镇29处,简易水位报警站149处,购置下发到村铜锣、口哨、手持扩音器、手摇报警器、应急照明、发电机等防汛应急设施9360余套;编制县级防汛预案2套、集镇防汛预案29个、水库预案63个,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495个。制作安装宣传牌、宣传栏、宣传标语、警示牌1424块,印制明白卡、宣传手册、宣传挂图10万余份,建成了雨、水情监测系统、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初步建成了音频到村、视频到镇、监测预警、宣传标识全覆盖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
2.4.2洪水灾害防御工程
江河堤防现状:目前已建成堤防共234.619km。其中一级堤防长4.244km(安康城堤),设防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二级堤防长1.57km(江北滨江大道河堤),设防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四级堤防长55.46km,设防标准为20~30年一遇洪水;五级堤防长25.944km, 设防标准为10~20年一遇洪水;五级以下堤防长152.891km,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
水库现状:全区现有水库6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1)型6座,小(2)56座,分布在安康高新区和恒口镇、五里镇、大河镇、茨沟镇、谭坝镇、洪山镇、流水镇、瀛湖镇、晏坝镇、县河镇、吉河镇、张滩镇、关庙镇、石梯镇、关家镇和建民办、新城办、江北办等镇(办)。小型水库都是在上世纪50—70年代“百库运动”中仓促上劳,受当时的施工条件、技术水平限制,加之工程投入运行以来,受历次暴雨灾害和汶川地震影响,多数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病险。目前,已完成33座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另有 1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正在进行中,其余小型病险水库已列入“十三五”规划。
2.4.3洪水灾害防御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大部分集镇、村庄、院落和新建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都是临河而建,区内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较低,每逢强降雨,山洪暴发、河水上涨,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点多面广、责任重大,防不胜防。
(二)近年来气候异常现象突出,小尺度局地强对流天气预报的准确度不高,加之部分干部群众防御山洪灾害意识淡薄,易产生麻痹侥幸心理。
(三)防洪工程建设投入不足,区内主要河流洪水防御标准低,基本没有防洪工程,大量小库塘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病险水库尚未全部除险加固。
(四)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点依然直接威胁大量住户、学校、企业,缺乏有效的工程治理。
3 应急指挥体系
3.1 区级防汛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及辖区内区级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
区、瀛湖生态旅游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水库管理单位都必须成立相应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区内防汛工作。
3.1.1区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 挥:区政府区长
责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人武部部长、汉滨公安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局、区安监局、区移民局、区供销社、区气象局、区武警中队、区消队大队、安康水文局、安康水电厂、安康电信分公司、安康移动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安康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3.1.2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汉滨区防汛指挥部是区政府防汛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应急工作;贯彻省市防汛方针和法规;审定城镇、江河、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协调处理防汛有关事务;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安排。指挥
部下设办公室(区防汛办),负责防汛应急日常工作。
3.1.3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应急宣传报导、防汛减灾警示教育宣传、抗洪抢险新闻报道及紧急时期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二)区政府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区人武部:负责抗洪抢险民兵队伍的组建、训练、调集;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他抢险队伍参与抗洪;现场指挥、营救、转移人员和物资。
(四)汉滨公安分局:负责汛期戒严、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方案的制定;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及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实施警戒、戒严及强制疏散撤离,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盗抢防汛救灾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
(五)区水利局:负责水库、堤防、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的审查与指导;组织制定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及时修复度汛应急工程;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的防汛工作;督促镇、办抓好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测管理。
(六)区国土分局:负责走山滑坡、泥石流、采矿、工程建设等地质灾害的防御组织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灾害核查;负责灾后重建选址。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工作,确保抢险道路畅通;保障抗洪抢险所需车辆、船只的调集工作;优
先保障抢险人员、物资的调运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筹集,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和各级敬老院度汛安全管理工作。
(九)区经贸局:负责防汛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负责区级工业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
(十)区发改局(区粮食局):负责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重建项目计划的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粮油,保证灾民生活需要。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防汛应急、水毁修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储备的经费筹措落实工作。
(十二)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同时做好中小学生防汛应急自救的教育宣传工作。
(十三)区农业局:负责洪涝灾区的农业受灾统计和灾民恢复农业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四)区文广旅游局:负责防汛抢险的通报、通告、命令通过广播及时播发;及时准确播发汛情、雨情、防汛抢险、救灾情况,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工作和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工作。
(十五)区卫计局:负责组建流动医疗队,筹集救护用品、医疗器具、防疫药品,及时开展医疗、防疫工作。
(十六)区住建局:负责集镇防涝规划建设指导;负责村镇
社区建设防洪规划;负责群众住房选址安全规划及灾后重建工作。
(十七)区扶贫局:负责指导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防汛应急抢险和防灾避灾工作。
(十八)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涉及防汛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工矿企业所属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度汛工作。
(十九)区移民局:负责安康电站库区各镇的安全度汛工作。
(二十)区供销社:负责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工作。
(二十一)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汛办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
(二十二)区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和重要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警戒管理。
(二十三)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和重要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二十四)安康水电厂:负责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入库洪水预报结果、水库运行状况及提闸泄洪动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汉江干流洪水错峰调度。
(二十五)安康水文局:负责各水文站的洪水预报,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二十六)安康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汛信息通过电信渠道
的正常传输;制定灾区应急通讯方案;准备应急通讯设备;及时恢复灾区通讯。
(二十七)安康移动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指挥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修复水毁基站等无线通信设施;储备防汛抢险应急通信设备。
(二十八)联通安康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指挥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修复水毁基站等无线通信设施;储备防汛抢险应急通信设备。
(二十九)安康供电局:负责城区和集镇以及灾区的电力供应,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救灾用电,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电源,满足抗洪抢险用电。
3.1.4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汉滨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防汛办(市人防办综合楼四楼),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
(二)编制区级防汛抗洪预案,指导、督促防汛抗洪预案的执行。
(三)收集、处理防汛信息,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
(四)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负责有关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调配和管理。
(六)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
(七)核实洪涝灾情。
(八)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1.5 区防汛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一)监测组:组长由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安康水文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区域内气象、雨量、水文数据,随时掌握各类工程、危险区信息。
(二)信息组:组长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防汛办、区文广局、各镇(办)负责人组成。负责收集暴雨洪水、降雨、滑坡、泥石流、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三)转移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教体局、各镇(办)负责人组成。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执行预案、转移组织工作,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按照预案登记造册,一个不漏的动员到户到人,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人员的安全。
(四)调度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水利局、各镇(办)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人员的运送,车辆调度,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五)保障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安康电信公司、安康移动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工作。
(六)应急抢险队:队长由区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有武警、驻军、预备役民兵、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分队组成。负责抢险人员的组织调配,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部命令,安全有序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七)信号发布组:由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担任,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险避灾转移命令后,按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程序及时发布预警。
3.2 镇(办)级防汛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办事机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防汛指挥部指挥由行政一把手任指挥,内设相应的监测、信息传递、转移安置、保障等工作小组和应急分队。
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镇(办)级防汛指挥机构可将辖区内部分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员会作为成员单位。
3.3 村级防汛抢险组织
村级防汛应急工作由村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负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其他成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各行政村(社区)应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的防汛抢险应急分队,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灾害发生后,应全力投入抢险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对管辖区域内的水库、堰塘、河道、堤防、人饮等重要工程设施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应落实责任人,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工况。
3.4 防汛应急专家组
区防汛指挥部应急专家组由水利、气象、水文、国土、交通、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人数为7至11名,其中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专家组组长由区水利局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专家组会议的召集,主要负责汛情分析会商、成灾范围估计、排险方案制定。
4 监测预警
4.1暴雨预警信号划分
依据不同强度降雨的影响程度,将暴雨预警信号按量级划分四级(Ⅳ、Ⅲ、Ⅱ、Ⅰ),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预警级别 |
预警颜色 |
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
Ⅳ级 |
蓝 |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小时降雨20mm以上且持续) |
Ⅲ级 |
黄 |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小时降雨30mm以上且持续) |
Ⅱ级 |
橙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小时降雨40mm以上且持续) |
Ⅰ级 |
红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小时降雨50mm以上且持续) |
4.2 雨情预警指标确定
依据我区历史洪水发生时降雨情况和我区地形(两山夹川道)、地质条件分析,确定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预警指标。
警 戒:1小时降水≥20mm;
准备转移:1小时降水≥30mm;
立即撤离:1小时降水≥50mm。
4.3 雨情、水情监测网络
全区雨情、水情监测网络主要由气象站、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构成。全区已在29个镇(办)建有24处山洪灾害自动监测雨量站、21处自动水位站、2处视频监控站;在汉江龙头岩、月河长枪铺、恒河、县河建有4个水文站;分别在大河、紫荆、流水、茨沟、建民、早阳、晏坝、县河八个镇建有六要素气象站。
各雨情、水情观测站点及气象站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汛期应加强检修、调试,以确保监测数据准确。镇办应切实做好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警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辖区内用于防汛指挥、雨水情观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设备的网络通讯费用,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发挥作用。
4.4 雨情、水情实施监测
4.4.1 雨情、水情监测内容
各雨情、水情监测单位对本单位的监测内容和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降雨量、河道的水位、水库水位、库容等进行动态观测、分析和报告。
4.4.2 雨情、水情、工情监测要求
各监测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降雨、溪河水位、堤防工程、水库工程运行情况监测,实行日常定期监测和降雨过程加密观测相结合的办法,随时掌握辖区内的雨、水、工情信息。按照防汛预案分工,由专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监测,及时准确上报、传递辖区内降雨量、水库、河流、溪沟、水位变化等动态信息。
4.5 雨情、水情信息传递
4.5.1 雨情、水情信息传递原则
雨情、水情及气象信息应遵循“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的传递本着正常情况定期联络和非常时期实时报告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5.2 雨情、水情信息传递方式
区防汛办和各镇(办)、各村组安装的雨情、水情监测点,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利用现有的通讯设备,即手机短信、电视、广播、固定电话、传真、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号)、口哨等通信、报警方式,按规定把所有掌握的信息及时传递到防汛责任区域内的相关责任人或住户、群众。
区防汛办和黄石滩水库在汛期执行市防汛办制定的防汛电台联络方案,定期开机联络。出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洪水灾害时,区防汛办及灾害涉及区域内的电台及所有通讯设备全天开机。电台出现故障时,采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报送信息。
区气象局汛期内每日向区政府办公室和防汛办报送天气预报,预测将出现大雨以上降水过程的重要天气预报应随时报送并向天气影响范围内的下一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通报。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印发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对从其它渠道掌握的险情、灾情信息进行核实,及时与本级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指挥部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补报。
出现可能致灾的雨、水、险情,如信息的掌握单位与报送对象联络不上时可越级报告。上下游、左右岸等相邻镇办应加强信息互通,当上游大坝、水库、河流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人力不可抗拒灾害时,应第一时间向下游或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发布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通报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赢得时间。
5 应急响应
5.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依照《汉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应急响应根据雨、水、险情可能造成的洪水灾害程度,依次划分为Ⅰ级应急响应(特别严重)、Ⅱ级应急响应(严重)、Ⅲ级应急响应(较重)和Ⅳ级应急响应(一般)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和程序详见附表2。
5.2 应急响应发布
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期、险情、灾情程度统一发布
区防汛指挥部通过政府公文平台、短信、电话、传真、防汛专用QQ、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镇(办)防汛指挥部通过短信、电话、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村、组通过锣(号)、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口哨、电话、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6 应急处置
6.1 指挥权限
指挥权限原则上按照洪水灾害分级标准划分指挥调度权限。Ⅰ级、Ⅱ级洪水灾害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Ⅲ级、Ⅳ级洪水灾害由镇(办)防汛指挥部指挥调度。若镇(办)防汛指挥部实施指挥调度有一定困难或多种灾害同时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调度。
6.2 应急响应组织指挥
Ⅰ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区长及各镇(办)的镇长(主任)到本级防办坐镇指挥。区政府派遣由区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相关镇(办)或险情现场督促指导抗洪抢险;所有区直单位和中、省、市驻安单位及相关镇(办)进行紧急动员并进一步明确分工。灾害可能危及的镇(办)要做好集镇、山洪、水库等相关预案的启动。
Ⅱ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区政府分管区长及各镇(办)的镇长(主任)到本级防汛办坐镇指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向险情灾害现场派遣工作组;担负有直接抗洪任务的区直单位进行紧急动员,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或工程出现险情时,主要由相关镇(办)在本辖区紧急动员;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做好相关预案的启动,其它区域做好救灾支援准备。
Ⅲ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水利局长)在本级防汛办坐镇指挥,区防汛办加强相关信息的掌握和分析,向可能成灾的险情现场派遣指导组;各镇(办)的镇长(主任)到本级防汛办坐镇指挥。做好本辖区的紧急动员,相关区域做好预案启动或启动准备,其它区域做好救灾支援准备。
Ⅳ级预警信号发布后,相关镇(办)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到本级防汛办负责指挥调度,担负有直接防汛任务单位做好动员准备,防汛抢险及其它工作人员集结待命,相关区域做好预案启动准备。
6.3 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防汛应急期间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行使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一)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江河流量达到警戒流量、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或防洪工程出现大险情时,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据《防洪法》行使有关权利。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区防汛指挥部也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人力和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砍伐林木、取土、占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三)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道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区防汛指挥部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清除。
(四)强制人员转移:各级防汛指挥部可命令洪水、工程险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限期转移。对拒不撤离的人员可以组织力量强行带离。
(五)关闭相关场所:各级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命令学校停课和关闭商场、影剧院、码头等公共场所,指令有关单位停止对相关区域的水、电、气供应。
(六)实施相关区域的交通管制: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命令交警、海事部门对相关区域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杜绝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七)实施相关区域的治安管制: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命令公安机关加强对相关区域的治安管制以及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
(八)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雨、水、灾、险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详见防汛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3。
6.4转移安置
(一)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二)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三)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四)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五)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乡、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6.5抢险处置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辖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跟踪,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要迅速果断处置,并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汇报。
(一)江河洪水。当江河洪水超过警戒流量时,辖区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监测,加强巡堤查险,加强上下游、左右岸信息互通,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响应,依法果断采取应对办法,确保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二)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处置以辖区镇(办)防汛指挥部机构实施为主,国土、水利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临界值或观测山体有变形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并及时撤离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对突发灾害要果断有效处置,及时报告。
(三)水库大坝和堤防决口。因洪水和其他突发险情造成堤防和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辖区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疏散和撤离下游和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住户群众,并及时向下游关联单位发布预警、通报信息和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迅速调集人力、物力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救援。
各级防汛指挥部在接收重要雨、汛、灾、险情信息后,根据需要在转移人员集中的集镇或重大险情、灾情现场设置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派出的抗洪抢险指导组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险情、灾情现场与防汛指挥部的通讯联系中断时,由现场指挥部全权处置抢险一线的有关事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工作组,共同组织抗洪抢险。
(一)通讯联络组:负责抢险救灾现场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传递报告,传达指挥部的指令。确定若干名联络员,确保通讯中断现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联系。
(二)人员转移组:按照分块包干的原则,帮扶暴雨、山洪
威胁区内人员及重要财产的转移。转移次序应由低向高、先人后物、先老弱妇幼后一般人员、先人口密集区后零星分散户。财产转移应首先抢运党政机关的文档、金融单位的票证和急需的食品、饮用水、药品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三)善后安置组:及时做好安置点的接待准备工作。转移人员进驻后做好清点整编和情绪稳定工作,严防转移人员随意返回撤退区域,同时做好各安置点急需用品的统计及保管发放工作。出现人员伤亡及时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四)医疗防疫组:负责转移、受灾、抢险人员中伤病号的救治及常见药品的筹集发放。做好灾后易发疾病的预防控制,对饮用水源点、人员安置点、集镇洪水区进行消毒,做好动物尸体的深埋处理,严防疫情发生。
(五)治安警戒组:负责人员转移、救灾物资发放秩序的维护和重点单位的守护,对重点路段、桥梁及相关区域实行管制,提前疏导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运输通道。对拒不听从防汛指令的人员执行强制措施,对撤退区域、集镇供水区、死亡人员集中的现场实行警戒封锁,维护撤离区域秩序。
(六)物品筹集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筹集、调运抢险救灾急需的设备和物品。
(七)设备抢修组: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简易后规范”的原则,抢修通讯、电力、广播、燃气、供水管线及其它相关设备。
6.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是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的原则,按照《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布制度》规定,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在汛期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发布本辖区的雨、水情信息。进入紧急防汛期后,新闻媒体要主动、及时播发抗洪、抢险信息。重大洪水灾害信息在发布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6.7 应急结束
各级防汛指挥部在确认雨、汛、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基本消除后,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Ⅰ级、Ⅱ级暴雨山洪灾害应急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Ⅲ级、Ⅳ级暴雨山洪灾害应急结束由镇(办)防汛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情况应通知所有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任何公民都有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本区所有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组及中、省、市驻区单位应于汛前组建抗洪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投入抗洪抢险。需要抢险队伍编制以外的公民参与抗洪抢险时由各级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区防汛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针对水上救援、工程抢险等情况组建一定数量的专业抢险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加强培训演练。
本辖区的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求时,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提出救援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跨区域实施救援。接受支援任务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携带简便的抢险、救生设备赶往目的地。
7.2 财力保障
防汛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抗洪抢险所需应急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预算中列支。本级财政无力负担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援助请求。各级财政划拨抗洪抢险应急资金前应征求防汛指挥部的意见。鼓励公民和其它组织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抗洪抢险给予捐赠和援助,募捐工作由民政部门组织。
7.3 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国家储备、社会储备、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区防汛指挥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于汛前给储备单位下达储备计划,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存储地点、保管人员及调拨程序等,必要时与储备单位签订储备协议。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部可在本辖区依法征用房屋、车辆、设备及其它物资,抗洪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7.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是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应设立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储存一定数量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用品,并与本辖区的主要商业网点达成灾情出现后的粮食、方便食品、饮品紧急调运协议,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抢险救灾支援人员的生活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跨区域调遣过程中需要提供生活方便时由途径的镇(办)或区政府负责。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负责受灾人员、抢险人员中伤病号的救治及灾后防疫工作,在各自管辖的医疗机构中筹集药品、器械并抽调医务人员组建一定数量的医疗救护及防疫分队,及时分赴灾区开展医疗及防疫工作。转移人员集中的安置点及重大险情的抢险现场应设立临时医疗救护工作站。必要时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7.6 交通和电力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只的调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人交通运输秩序的维护及特殊路段的管制,优先放行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车辆。民航、铁路及其它有关部门对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应给予积极配合,优先安排调度。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远距离运输中遭遇阻隔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车辆通行时,由途径的镇(办)负责人员、物资的接力转运。各级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电力需求。
7.7 治安维护
各级公安机关于汛前制定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治安维护、管
制工作方案。本区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是治安维护的主要力量,必要时抽调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威胁维护治安秩序。本地治安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秩序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7.8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及应加强各自系统内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重点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通讯畅通。拥有电台、卫星电话及其它应急通讯设备的单位应主动为抗洪抢险提供服务。抗洪抢险期间,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需要及时提供全区应急通信资源分布情况,以便应急通讯设备的调用。
8 责任与奖惩
山洪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御山洪灾害及工程险情处置过程中,迟报、谎报、瞒报相关信息和临阵脱逃的,应急响应迟缓、拒不听从防汛指挥调度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责任制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防汛指挥部对在抗洪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9 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为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已经发生或预计
可能出现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洪水灾害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各办事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规范性、基础性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应当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各类防汛预案,形成完备的防汛预案体系,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于汛前督促相关单位修订各类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所在集镇的防汛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报区防汛指挥部审批,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的度汛预案由市防汛指挥部审查批准并报省防总备案;小型水库的度汛预案由区防汛办审查批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集镇的度汛预案及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制定,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审批;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在镇(办)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制定,报镇(办)审批,并将电子版报区防汛办备案。
本预案由汉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修定完善,由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解释。
本预案有效期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9.2 预案宣传
各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所涉及预案的要点,重点让其明确雨、水、险情出现时的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自救常识及其它注意事项,并通过宣传牌等形式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防洪避险减灾常识,加强对学生的防洪避险教育。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担负直接任务的部门在组织职工学习相关预案的同时,还应重点学习本部门围绕防汛预案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集结地点、组织形式、联络途径、工作要求等。
9.3 预案演练
区水利局(防汛办)、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应分年度开展队伍紧急集结、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等专项演练或相关区域、多种抢险救援力量联合出动的综合演练,切实提高防御洪水灾害和处置工程险情的应急能力。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表
附表1《汉滨区监测站点分布表》
附表2《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一览表》
附表3《防汛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表4《简易站预警关联表》
附表1
汉滨区监测站点分布表
序
号
所在镇办
站别
站址
监测内容
观测方式
责任单位
联系电话
简易
自动
1
江北办
雨量站
百田村
雨情
∨
农综站
3319697
2
防汛办
雨量站
城区
雨情
∨
防汛办
3212466
3
紫荆镇
雨量站
规划小学
雨情
∨
农综站
5019001
4
中原镇
雨量站
马 坪
雨情
∨
农综站
5070085
5
早阳镇
雨量站
前 进
雨情
∨
农综站
3750418
6
瀛湖镇
雨量站
鄢家埫
雨情
∨
农综站
3012174
7
叶坪镇
雨量站
桥 亭
雨情
∨
农综站
5090001
8
新坝镇
雨量站
新坝街
雨情
∨
农综站
4113024
9
县河镇
雨量站
财梁村
雨情
∨
农综站
3800203
10
五里镇
雨量站
刘家垭
雨情
∨
农综站
3911114
11
田坝镇
雨量站
古庙村
雨情
∨
农综站
3092000
12
谭坝镇
雨量站
松 坝
雨情
∨
农综站
3502021
13
谭坝镇
雨量站
鸭蛋河村
雨情
∨
农综站
3502021
14
双龙镇
雨量站
关 山
雨情
∨
农综站
3019047
15
石梯镇
雨量站
青套村
雨情
∨
农综站
3830003
16
沈坝镇
雨量站
高 锦
雨情
∨
农综站
5018011
17
恒口镇
雨量站
凤凰林场
雨情
∨
农综站
3616319
18
建民办
雨量站
二里
雨情
∨
农综站
3511028
19
吉河镇
雨量站
矿石小学
雨情
∨
农综站
3097345
20
黄石滩水库
雨量站
黄石滩 水库
雨情
∨
黄石滩管理局
3317710
21
洪山镇
雨量站
瓦 仓
雨情
∨
农综站
4191091
22
关家镇
雨量站
小 关
雨情
∨
农综站
3809235
23
大河镇
雨量站
庙 梁
雨情
∨
农综站
5010771
24
大河镇
雨量站
流芳村
雨情
∨
农综站
5010771
25
茨沟镇
雨量站
景家庄
雨情
∨
农综站
3500027
26
沈坝镇
水位站
沈坝街
水.雨情
∨
农综站
5018011
27
中原镇
水位站
恒河大桥
水.雨情
∨
农综站
5070085
28
洪山镇
水位站
洪山镇
水.雨情
∨
农综站
4191091
附表1
汉滨区监测站点分布表(续2)
序
号
所在镇办
站 别
站 址
监测内容
观测方式
责任单位
联系电话
简易
自动
29
恒口镇
水位站
白鱼河
水.雨情
∨
农综站
3616319
30
恒口镇
水位站
安子沟
水.雨情
∨
农综站
3616319
31
恒口镇
水位站
恒惠渠
水.雨情
∨
月管局
3625119
32
恒口镇
水位站
梅子铺街
水.雨情
∨
农综站
3616319
33
张滩镇
水位站
许家河
水.雨情
∨
水保站
3819329
34
大同镇
水位站
高楼村
水.雨情
∨
农综站
3695789
35
大同镇
水位站
新民水库
水.雨情
∨
月管局
3625119
36
早阳镇
水位站
丁家河
水.雨情
∨
农综站
3750418
37
晏坝镇
水位站
晏坝镇
水.雨情
∨
农综站
3090050
38
五里镇
水位站
五里桥
水.雨情
∨
农综站
3911114
39
田坝镇
水位站
田坝镇
水.雨情
∨
农综站
3092000
40
双龙镇
双龙镇
水.雨情
∨
农综站
3019047
41
吉河镇
水位站
吉河桥
水.雨情
∨
农综站
3097345
42
大河镇
水位站
双河桥
水.雨情
∨
农综站
5010771
43
石转镇
水位站
石转老街
水.雨情
∨
农综站
4199011
44
石转镇
水位站
手掌河
水.雨情
∨
农综站
4199011
45
茨沟镇
水位站
老庄子
水.雨情
∨
农综站
3500027
46
坝河镇
水位站
坝河桥
水.雨情
∨
农综站
13992596037
47
恒口镇
视频站
恒口月河恒河交汇处
水情
∨
农综站
3616319
48
老城办
视频站
北堤标志塔顶上
水情
∨
区防汛办
3212466
49
恒口
水文站
恒河桥右岸
水情
∨
市水文局
3213165
50
建民
水文站
长枪铺
水情
∨
市水文局
3213165
51
县河
水文站
县河镇
水情
∨
市水文局
3213165
52
吉河
水文站
龙头岩
水情
∨
市水文局
3213165
附表2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一览表
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灾害)
1、预计汉江干流安康段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
2、2条以上的汉江主要一级支流同时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
3、汉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4、涉及城区范围内的汉江支流堤防在洪水期间出现重大险情。
5、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造成坝体垮塌的险情。
6、省、市气象预报均表明本市内有2个以上的县区将出现大范围的特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00mm。
7、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1、预估汉江干流安康段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洪水。
2、汉江某一主要支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
3、汉江干流一段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涉及城区范围内的汉江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小(Ⅰ)型水库出现可能造成坝体垮塌的险情或发生超设防标准的洪水。
5、小(Ⅰ)型水库上游有小(Ⅱ)型水库溃坝或出现重大险情。
6、气象预报本区境内将出现大范围的大暴雨或特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达到或超过50mm。
7、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1、预估汉江干流安康段发生5至20年一遇的洪水。
2、汉江主要支流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洪水或一般支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
3、涉及集镇防护的堤防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4、小(Ⅱ)型水库可能造成坝体垮塌的险情或小(Ⅰ)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小(Ⅱ)型水库发生超设防标准的洪水或蓄水5万m3以上的堰塘垮塌。
6、气象预报本区境内将出现暴雨到大暴雨,6小时降雨量达到或超过50mm。
7、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1、汉江干流安康段发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2、汉江主要支流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或一般支流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洪水。
3、气象预报本区境内将出现暴雨,12小时降雨量达到或超过50mm。
4、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附表3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灾害)
Ⅱ级预警(重大灾害)
Ⅲ级预警(较大灾害)
Ⅳ级预警(一般灾害)
区应急委员会
1、指派区级领导分赴相关镇、办或重大人员伤亡现场组织抗洪抢险及善后处置工作。2、实时向区政府提出发布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命令的建议。3、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请调驻军或其他机构支援抗洪救灾及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的建议。4、筹集生活必需品及其他物资、设备,保障转移人员的生活供应。
1、指派一名区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重大伤亡灾害现场处置善后工作。2、协调区直单位及相关镇、办参与抗洪抢险救灾。3、做好需要外地或相关机构配合、支持本区的抗洪协调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
1、全力组织重大雨、汛、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的紧急转移、疏散及安置。2、由区级领导带工作组赴险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处置措施应及时与市防汛指挥部沟通。3、由区长或其他区级领导带队赶赴重大人员伤亡现场组织搜救、安抚及应急物品供应工作。4、组织武装力量及民兵力量加强撤退区域、险情现场、重大人员伤亡现场的管制及秩序维护。5、筹集应急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供应,及时反馈雨、汛、灾情动态,上报物资、人力、设备援助申请计划。
1、认真做好雨情、汛情、灾情的收集、传递。2、由区级领导带技术人员赶赴水库、堤防险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处置措施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督促险情影响区域内人员的紧急疏散。3、根据需要调集本辖区一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4、由区级领导带队赶赴重大人员伤亡现场组织搜救,尽力稳定灾民情绪。5、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动态,提出物资、人力、设备援助的申请计划。
1、集中力量组织城区或水库、堤防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转移和安置。2、由区级领导带技术人员赶赴水库、堤防险情现场组织排险。险情是否排除由区防汛指挥部派出的专家组负责判断。3、根据需要调集险情影响范围内以外镇、办的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参与抢险。4、加强险情影响范围内公路、桥梁及相关区域的管制。5、由区级领导赶赴灾区慰问遇难人员家庭,稳定灾民情绪。6、向灾区紧急调运物资,组织医疗防疫,督促相关设施的抢修工作。
1、组织专家组分析判断雨情、汛情发展趋势。2、根据雨情、水情信息督促相关区域及时启动预案。3、在本区境内组织抢险救灾支援工作,必要时向相关镇、办派遣指导组。4、派工作组前往发生人员伤亡的灾害现场做好安置及核查工作。5、督促做好物资补充、设备抢修等防抗更大洪水的准备工作。6、根据雨情、汛情形势报请区应急委员会提升预警级别或解除Ⅳ级预警。
镇办防汛指挥部
1、接收到重要天气信息后尽可能组织干部深入村组督促紧急避险及联防自救,尽力避免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2、组织汛情、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的紧急转移。3、组织救灾先遣队向重大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现场运送物资,组织人员搜救遇难人员安置及现场保护。4、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短期供应。5、组织水毁公路抢修,做好电力、通讯等线路恢复的配合工作,及时补充防汛物资、救生器材。6、及时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防抗更大灾害的准备。
1、高度重视和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变化。2、组织汛情、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紧急转移并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短期供应。3、组织力量加强撤离区域及险情现场的警戒。4、组织救灾先遣队赶赴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现场开展人员搜救、现场控制及应急物品供应。5、组织设施抢修、物资筹集工作。6、及时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防御更大灾害的准备。
1、接收到重要天气信息后,尽快组织干部深入村组组织山洪防御工作。2、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反馈及堤防、水库等重点部位巡查。3、及时组织洪水或险情影响范围人员的疏散撤离,并做好安置工作。4、开辟通往灾区的救灾物资运输通道,建立与外界传递信息的渠道,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供应。5、开展灾后防疫,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力抢修水毁设施。6、及时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防御更大灾害的准备。
1、镇、办主要领导坐阵指挥。2、集结应急抢险队伍,启动应急预案。3、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反馈及堤防、库塘巡查工作。4、派人到河沟、水库报警,督促河沟内和水库下游滞留人员准备转移,动员集镇及江河沿线的村庄院落做好搬迁准备并通报下游镇、办。5、根据汛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做好人员安置、应急物品供应工作。6、及时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防御更大灾害的准备。
附表4
简易雨量站、水位站预警关联表
序
号
所在
镇办
类 别
监测站
警戒预警指标
准备转移预警指标
立即转移
预警指标
防汛
责任人
联系
电话
河 系
观测
位置
警戒
水位
警戒
流量
1
简易雨量站
各镇办(村)
20mm
30mm
50mm
各镇办分管领导
2
老城办
观测水位站
安康城区
区防汛办
3212466
汉江
汉江大桥断面
243.5
9300
3
恒口
观测水位站
梅子铺
恒口农综站
3616319
月河
月河上游
297.9
1270
4
恒口
观测水位站
恒口
恒口农综站
3616319
月河
月南吊桥
277.16
2088
5
五里
观测水位站
五里
五里农综站
3911114
月河
五里桥下游
262.94
2260
6
建民
观测水位站
建民
建民农综站
3511028
付家河
付家河桥上游
255.34
2350
7
简易雨量站
各镇办(村)
20mm
30mm
50mm
各镇(办)农综站长
各村支书或主任
8
简易水位站
河道及
小(2)型水库
各镇(办)农综站长
各村支书或主任